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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员跑来问:客户说合同要跟总部签,发票开给分公司,货款由老板个人账户转过来,行不行?
在很多企业里,这类安排被当成「走账方便」。但合同流、发票流、资金流一旦各走各的,在税务稽查和司法实践中,很容易被认定为交易不真实。
简单说,就是一笔业务里三个流向要指向同一个交易主体、同一笔交易:
三者一致,是证明交易真实最直接的一组证据。不一致本身不必然违法,但会带来举证责任。你需要能解释清楚为什么这样安排。
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建立在「真实交易 + 票货相符」的基础上。如果发票的开具方与实际的供货方、收款方对不上,税务机关有理由怀疑这张发票背后没有真实业务,进而认定为虚开或者不允许抵扣进项。
对企业来说,最直接的影响是:进项不能抵扣,已抵扣的要转出,补税、加收滞纳金,还可能面临罚款。
相对合理的:
解释不通的:
三个层面:
税务层面:进项转出、补缴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,这是最重的一条。
民事层面:合同主体不清,一旦对方欠款,你可能连该起诉谁都说不清;盖章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不一致,也会影响违约责任的主张。
信用层面: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,直接影响招投标、融资和政府采购。
从今年金额最大的十笔业务里各抽一笔,把合同、发票、回款凭证、交付凭证摆在同一张桌子上,看四个问题:签约方是谁?开票方是谁?收款方是谁?谁实际交付的?如果四个答案里有对不上的,就要准备解释材料,或者调整流程。
三流一致不是形式主义,而是用一套能互相印证的证据,证明这笔生意真实发生过。业务越复杂,越需要这套证据。名牌商务网提供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咨询,可以在业务流程设计阶段就把这些环节理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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