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v.name }}
{{ v.cls }}类
{{ v.price }} ¥{{ v.price }}
商标申请熬过大半年,初审公告终于下来了,本以为注册证近在眼前,结果收到一封商标异议书:同行以「近似」「恶意抢注」等理由提出异议。很多企业主第一反应是慌,第二反应是拖着不管——这两种反应都会坏事。
商标通过初审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,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在此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异议不等于商标被判死刑,只是进入了一场辩论:异议人摆理由,被异议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(有正当理由可延期)。不答辩不影响商标局审理,但等于把话事权完全让给对方,被异议的风险大大增加。
答辩材料要逐条回应异议理由,核心是两条线:一是说理,从商标的音、形、义和指定商品服务上论证不近似、不混淆;二是摆证据,拿出自己的使用证据——销售合同、发票、宣传物料、电商页面快照、荣誉资质,证明商标是善意申请、真实使用,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认知。如果对方的异议明显是恶意阻挠(比如自己根本不使用该商标),还可以在答辩中一并主张,为后续反制留伏笔。
答辩期只有三十日,收集证据需要时间,收到异议通知第一时间就应启动准备,复杂案件建议委托代理机构或律师。即使答辩失利还有复审程序,但每往前走一步,时间和费用都在增加。反过来,如果评估后确实站不住脚,早做调整、另起炉灶注册新商标,也不失为务实的选择。
商标公告期被异议不算罕见,尤其是品牌刚有起色的时候。提前知道规则、准备好证据,这场答辩就并不可怕;最怕的是通知躺在抽屉里,期限一天天过去。
内容声明:本网站发布的图文/视频以原创、转载和分享为主,如涉及侵权请立即告知,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。
立场声明:文章观点仅为作者独立见解,不代表本平台立场。如需协助请联系:400-616-8998 或 kefu@mingpai.cn
版权声明:标注"来源:名牌商务网"的内容,版权归属本平台。未经书面授权禁止:转载、摘编以及商业性使用
授权使用:已获授权内容须标注来源,违约者将承担法律责任。